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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规则(2020版)第三章 球 队

第三章 球 队

第 4 条 球 队
4.1 定 义
4.1.1 当一名球队成员按照竞赛组织部门的规程(包括年龄限制)已被批准为某队参赛时,他是合格参赛的球队成员。
4.1.2 当一名球队成员的姓名在比赛开始前已被登记在记录表上,并且他既没有被取消比赛资格,又没有发生5次犯规,是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
4.1.3 在比赛时间内,一名球队成员:
·当他在比赛场地上,并且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队员。
·当他未在比赛场地上,但他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替补队员。
·当他已发生5次犯规,并且不再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出局的队员。
4.1.4 在比赛休息期间,所有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都被认为是队员。
4.2 规 定
4.2.1 每个队应按下列要求组成:
·不超过12名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包括一名队长。
·一名主教练。
·最多8名随队人员(包含最多2名助理教练)可坐在球队席。如果球队有多名助理教练,第一助理教练应登记在记录表上。
4.2.2 在比赛时间内,每队应有5名队员在场上并可被替换。
4.2.3 一名替补队员成为队员和一名队员成为替补队员:
·当裁判员招呼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时。
·在暂停或比赛休息期间,一名替补队员向计时员请求替换时。
4.3 服 装
4.3.1
所有球员的服装应符合下述要求:
·背心和短裤一样,前后的主要颜色相同。如果背心带有袖子,袖子不能超过肘,不允许穿着长袖背心。所有队员必须把背心塞进比赛短裤内。允许穿着连体的服装。
·无论什么类型的T恤,都不允许穿在背心里面。
·短裤和背心一样,前后的主色与背心相同,但短裤必须高于膝盖。
·所有球员穿着与主色相同的短袜,袜子必须是可见的。
4.3.2 每一球员应穿前后有号码的背心,其清楚的单色号码的颜色与背心的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号码应清晰可见,并且:
·后背的号码应至少高20厘米。
·前胸的号码应至少高10厘米。
·号码应至少宽2厘米。
·球队仅可以使用0、00和1~99的号码。
·同队队员不应佩戴相同的号码。
·任何广告或标志离号码应至少5厘米。
4.3.3 球队必须至少有 2 套背心,并且:
·竞赛日程表中队名列前的队(主队)应穿浅色背心(最好是白色)。
·竞赛日程表中队名列后的队(客队)应穿深色背心。
·但是,如果两队同意,他们可以互换背心的颜色。
4.4 其他装备
4.4.1 队员使用的所有装备必须合乎比赛要求。任何被设计成增加队员高度或延伸范围的,或用任何其他方法得到不正当利益的装备是不允许的。
4.4.2 队员不应佩戴可能使其他队员受伤的装备(物品)。
·下列物品不允许:
—— 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臂部位的护具、头盔、模件或保护套,它们由皮革、塑料、软塑料、金属或任何其他坚硬的物质制造,即使表面有软的包扎。
—— 能割破或引起擦伤的物品(指甲必须剪短)。
—— 头发饰物和珠宝饰物。
·下列物品是允许的:
—— 肩、上臂、大腿或小腿部位的保护装备,如果其被充分地包裹了。
—— 弹力护臂和护腿。
—— 头饰。黑色、白色或者与上衣主色相同的头饰,但同队所有队员必须颜色一致。头饰不允许完全或部分地遮住脸部的任何部位(如眼、鼻、嘴唇等),并且不允许对佩戴它的队员和/或其他队员造成危险。头饰不允许在头部和/或颈部有结合口,也不允许在其表面任何部位有突出物。
—— 膝关节保护架。
—— 伤鼻保护器,即使是用硬质材料制成。
—— 无色透明的牙套。
—— 不会对其他队员造成危险的眼镜。
—— 腕带和头带,最宽10厘米。
—— 用于手臂、肩部、腿部等处的弹力贴。
—— 护踝。
球队所有队员的弹力护臂和护腿、头饰、腕带、头带及弹力贴必须是相同且单一的颜色。
4.4.3 球鞋可以使用任何颜色组合,但是左右两只鞋必须一致。闪烁的光源、反光材料或其他装饰都是不允许的。
4.4.4 比赛中,任何商业广告、促销产品或慈善团体的名称、标记、徽标或其他标识,包括上面提到的但不限于这些,都不允许显示在队员的肢体上、头发中或其他部位上。
4.4.5 本条中没有明确提到的任何其他装备,必须被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批准。
 
第 5 条 队员:受伤和协助
 
5.1 如果队员受伤,裁判员可以停止比赛。
5.2 如果球是活球时发生了受伤情况,裁判员应等到控制球队投篮、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进攻或球成死球时才可以鸣哨。但是,当有必要去保护受伤队员时,裁判员可以立即停止比赛。
5.3 如果受伤队员不能立即(大约15秒)继续比赛,或者接受了治疗,或者接受了任何本队的主教练、助理教练、球队成员和/或随队人员的协助,他必须被替换,除非该队能够上场的队员少于5名。
5.4 主教练、助理教练、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和随队人员,只有经裁判员允许方可进入比赛场地,在受伤队员被替换前照料他。
5.5 如果医生判断受伤队员需要即时治疗,医生不经裁判员允许可进入比赛场地。
5.6 比赛期间,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必须被替换。该队员只有在流血已经停止,并且受伤部位或伤口已被全面安全地包扎后,才可返回比赛场地。
5.7 如果在计时员发出替换信号之前,任一队获得了暂停,在此期间,受伤队员或任何一名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恢复了,该队员可以继续比赛。
5.8 因为受伤,已经被主教练指定为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或罚球之间接受治疗的队员可以被替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也希望替换,他们有权替换相同数量的队员。
 
第 6 条 队长:职责和权力
 
6.1 队长(CAP)是一名由主教练指定的在比赛场地上代表他的球队的队员。在比赛期间,队长可与裁判员联系以获得信息,但是做此举要有礼貌,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和比赛计时钟停止时进行。
6.2 如果球队申诉比赛的结果,队长应在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立即通知主裁判员并在记录表上标有“球队申诉队长签名”栏内签名。
 
第 7 条 主教练和第一助理教练:职责和权力
 
7.1 至少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40分钟,每位主教练或他的代表应将该场比赛中合格的参赛球队成员的姓名和相应的号码,以及球队的队长、主教练和第一助理教练的名单提交给记录员。所有在记录表上填入姓名的球队成员有权参加比赛,即使他们在比赛开始后才到达。
7.2 至少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10分钟,每位主教练应以在记录表上签字来确认已填入的他们球队成员的姓名、相应号码,以及主教练和第一助理教练的姓名。同时,主教练应指明比赛首发的5名队员,主队(A队)主教练应首先提供这个名单。
7.3 只允许主教练、助理教练、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随队人员坐在球队席或停留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内。比赛期间,所有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和随队人员必须保持坐着。
7.4 主教练或第一助理教练可在比赛期间去记录台以获得统计资料,但是只能在球成死球和比赛计时钟停止时。
7.5 主教练可以在比赛期间礼貌地与裁判员交流以获取信息,但是只能在球成死球和比赛计时钟停止时。
7.6 只允许主教练或者第一助理教练其中一人在比赛期间保持站立。在比赛期间,他们可与队员们讲话,只要他们停留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内。第一助理教练不得与裁判员交流。
7.7 如果有第一助理教练,他的名字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填入记录表内(不需要他签字)。如果主教练因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第一助理教练应承担主教练的所有职责并行使其所有权力。
7.8 当队长离开比赛场地时,主教练应通知裁判员担任场上队长的队员号码。
7.9 如果没有主教练,或者主教练不能继续工作,并且记录表内没有登记第一助理教练(或第一助理教练不能继续工作),队长应担任队员兼主教练。如果队长必须离开比赛场地,他可以继续担任主教练。如果队长在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后必须离开,或如果他因为受伤不能担任主教练,替换他的队员替代他当主教练。
7.10 在规则没有限定罚球队员的所有情况中,主教练应指定本队的罚球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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